課程名稱 |
企業法制專題研究四 Seminar on Corporate Law (Ⅳ) |
開課學期 |
104-1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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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號 |
LAW5098 |
課程識別碼 |
A21 M506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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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四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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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教室為法研6。 限碩士班以上 總人數上限: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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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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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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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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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專題研究以獨立董事制度及相關公司治理議題為研究對象。除了檢討我國證交法所引進之獨立董事制度是否確能達到原本預期之立法目的外,擬探討英美法系國家、日本乃至於歐盟國對於該制度之採擇情形。 |
課程目標 |
從比較法之觀點,探究獨立董事制度在各個國家的生成及變革原因,反思我國獨立董事制度是否存有改善空間。 |
課程要求 |
開學後選定相關議題及閱讀文獻(英文或日文文獻),每位同學負責一至兩個議題輪流報告(視選修同學人數多寡再做調整),而每堂課先由同學報告,在進行共同討論。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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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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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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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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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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